一、法律框架与核心概念

(一)法律层级及核心条款

增值税征税范围法律体系
├── 第一层:增值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征税范围(第三条)
│   ├── 境内判定(第四条)
│   ├── 视同应税交易(第五条)
│   ├── 不征税情形(第六条)
│   └── 税率框架(第十条)
├── 第二层:实施条例(国务院)
│   ├── 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定义(第二条)
│   ├── 境内消费认定(第四条)
│   ├── 出口货物定义(第八条)
│   └── 跨境零税率范围(第九条)
└── 第三层:第9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 附件1:9%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 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二)核心定义(实施条例第二条)

概念法律定义
货物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服务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
无形资产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征税范围判定规则

(一)增值税法第三条: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境内境外判定(增值税法第四条)

交易类型境内判定标准
销售货物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销售/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销售金融商品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实施条例第四条):

  1.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2. 境外单位或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3.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视同应税交易(增值税法第五条)

情形征税类型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视同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

(四)不征税情形(增值税法第六条)

情形说明
员工为受雇单位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劳动报酬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收费
依法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国家补偿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存款利息

三、税率体系(增值税法第十条)

(一)三档基本税率

税率适用范围依据
13%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9%、0%税率外)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一)项
9%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特定货物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二)项
6%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13%、9%、0%税率外)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三)项

(二)零税率

类型具体内容依据
出口货物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增值税法第十条第(四)项;实施条例第八条
跨境服务、无形资产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跨境销售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五)项;实施条例第九条

跨境零税率的具体范围(实施条例第九条):

  1.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2. 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
  3.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四、征税范围具体内容

(一)销售货物

1. 13%税率货物

除9%税率货物、出口货物、免税货物外的一般货物。

2. 9%税率货物(第9号公告附件1)

类别具体内容
农产品植物类: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
动物类: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
生活必需品食用植物油(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等16种)、食用盐、自来水
能源类暖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文化教育用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农业生产资料饲料(单一、混合、配合、复合预混、浓缩、宠物饲料)、化肥(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农药、农机、农膜

3. 0%税率货物

出口货物。

(二)销售服务

1. 13%税率服务

服务类型具体内容
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加工服务(受托加工货物)、修理修配服务(修复损伤货物)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经营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所有权不变更)

2. 9%税率服务

服务类型具体内容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地铁、城市轻轨)、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含航天运输)、管道运输、无运输工具承运、逾期票证收入
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函件、包裹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邮政汇兑)、邮政特殊服务(义务兵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烈士遗物寄递)、其他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语音通话、手机流量、短信彩信、互联网宽带接入、网络元素出租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安装服务(设备装配、安置)、修缮服务(修补、加固、养护、改善)、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钻井、拆除、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爆破等)
不动产租赁服务广告位出租、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光租业务、干租业务

3. 6%税率服务

服务类型具体内容
增值电信服务数据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不含宽带接入)、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等)、保险服务(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金融商品转让(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气象、地震、海洋、测绘、城市规划、环境监测等)
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开发、维护、测试)、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集成、网络管理、网站维护、数据中心等)、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人力资源、财务、税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等)
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网站设计、工程设计等)、知识产权服务(专利、商标、著作权登记、鉴定、评估等)、广告服务(代理、发布、播映、宣传、展示)、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地面服务、通用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快递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鉴证服务(会计、税务、法律、工程造价、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等)、翻译服务、市场调查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制作服务(策划、采编、拍摄、录音、剪辑、特效等)、发行服务(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发行)、播映服务(在影院、剧院、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播映)
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经纪代理服务(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拍卖等)、人力资源服务(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招聘)、安全保护服务(保安、武装守护押运、安全系统监控等)
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文艺创作、表演、比赛,图书馆借阅,文物保护,提供游览场所等)、体育服务(体育比赛、表演、训练、指导、管理)
教育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教育辅助服务)、医疗服务(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
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服务(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等)、娱乐服务(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保龄球、游艺等)
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住宿服务(宾馆、旅馆、度假村等提供住宿)
居民日常服务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殡葬、照料护理、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洗染、摄影扩印等
其他生产生活服务上述列举以外的生产生活服务

(三)销售无形资产

税率具体内容
9%转让土地使用权
6%其他无形资产:技术(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其他无形资产(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四)销售不动产

税率具体内容
9%建筑物(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特别规定: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转让在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转让建筑物时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销售不动产缴税

五、征税范围及税率框架图

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法第三条)
│
├── 一、销售货物
│   ├── 13%税率:一般货物
│   ├── 9%税率:农产品、生活必需品、能源类、文化教育用品、农业生产资料
│   ├── 0%税率:出口货物
│   └── 免税: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及专项优惠政策
│
├── 二、销售服务
│   ├── 13%税率: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
│   ├── 9%税率: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
│   ├── 6%税率:增值电信、金融服务、生产生活服务
│   ├── 0%税率:跨境服务
│   └── 免税:特定服务项目
│
├── 三、销售无形资产
│   ├── 9%税率:转让土地使用权
│   ├── 6%税率:其他无形资产
│   ├── 0%税率:跨境无形资产
│   └── 免税:特定项目
│
├── 四、销售不动产
│   ├── 9%税率:建筑物、构筑物
│   └── 免税:特定项目
│
└── 五、进口货物
    ├── 13%税率:一般货物
    ├── 9%税率:特定货物
    └── 0%税率:出口货物

六、重要法律概念

(一)税率适用原则

原则具体内容依据
分别核算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法第十二条
从高适用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增值税法第十二条
主要业务适用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主要业务适用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实施条例第十条

七、政策要点总结

(一)法律依据

文件名称发布机关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征税范围、税率框架、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定义、境内认定、零税率范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9%税率货物及服务注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二)效力规则

  1. 增值税法:效力最高
  2. 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的细化和补充
  3. 第9号公告:对征税范围的具体说明
  4. 此前规定与新法不一致的,以新法为准

(三)标准更新机制

第9号公告规定:所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八、企业实务建议

(一)业务类型判断

  1. 对照法律条文

    • 对照增值税法第三条判断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 对照增值税法第四条判断是否在境内发生
    • 对照增值税法第五条判断是否属于视同应税交易
    • 对照增值税法第六条判断是否不属于应税交易
  2. 对照定义体系

    • 对照实施条例第二条判断业务属于货物、服务、无形资产还是不动产
    • 对照实施条例第四条判断服务、无形资产是否在境内消费
    • 对照实施条例第八条判断是否属于出口货物
    • 对照实施条例第九条判断是否适用零税率
  3. 对照注释文件

    • 对照第9号公告附件1判断货物是否适用9%税率
    • 对照第9号公告附件2判断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
  4. 跟踪机制

    • 建立税务政策跟踪机制
    • 定期开展税务健康检查
    • 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
    • 关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更新
    • 及时调整货物、服务的适用范围判断

(二)财务管理要点

  1. 分别核算

    •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
    • 关注视同应税交易情形
    • 准确判断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2. 进项税额管理

    • 注意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注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注意购进贷款服务利息及相关费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注意混合用途长期资产的进项税额处理
  3. 预缴税款

    • 注意需要预缴税款的五种情形
    • 准确计算预缴税额
    • 及时办理预缴手续

九、相关文件链接

文件名称发布机关施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26年1月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1月1日

本文由”税亦有道”整理发布,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税公告9号及其附件整理,本文使用GML4.7辅助完成。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官方文件为准。